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汪险峰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汪险峰律师】如何提起代位继承诉讼?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8-29 15:43)    点击:279

【汪险峰律师】如何提起代位继承诉讼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当事人在告诉(起诉)时,一定要具体而又明确地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是什么,有哪些内容。一般来说,继承案件的诉讼请求有两点: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继承的遗产是多少。

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按照《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汪险峰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汪险峰律师,汪险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汪险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0287632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汪险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珠海律师 | 珠海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汪险峰律师主页,您是第8793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