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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险峰律师】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不予配合,致使公证无法进行怎样处理?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8-29 15:49)    点击:199

险峰律师】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不予配合,致使公证无法进行怎样处理?

《继承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这一规定说明,在处理遗产时,遗嘱继承人有义务通 知遗嘱执行人和其他法定继承人。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也必须首先向其利害关系人(即其他法定继承人)了解、核实上述情况,以便确认其遗嘱的效力。

在实践中,由于立遗嘱人立遗嘱时,为了家庭成员不因遗嘱问题影响和睦相处,大多都是在保密的情形下完成的,一般都不会让别人知道。一旦遗嘱人死亡,遗嘱公开,被排除在遗嘱继承之外的其他法定继承人都会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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