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汪险峰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可以作为认定贩毒数量的依据是什么?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11-21 16:19)    点击:903

可以作为认定贩毒数量的依据是什么?

   嫌疑人及其同案人对毒品的来源、去向、价格、数量等的供述基本一致时,因毒品案件具有区别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的特点,其他刑事案件仅有被告人的口供不能定案,贩毒案件按《纪要》规定“只有当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逼供、窜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可见贩毒案件同案被告人供述之间能相互印证时可以作为认定贩毒数量的依据。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汪险峰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汪险峰律师,汪险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汪险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0287632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汪险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珠海律师 | 珠海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汪险峰律师主页,您是第8781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