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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所引起的,事发于2012年1月4日。因行人(我朋友)在斑马线中间等车辆。肇事从行人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所引起的,事发于2012年1月4日。因行人(我朋友)在斑马线中间等车辆。肇事从行人身后撞倒,行人右脚被压倒在前左轮胎。随后肇事司机开动车辆向前行驶。行人右脚才得以拔出。经交通大队宣判,肇事司机负全责,事故造成行人脚踝永久性损伤,小腿其余部分有软组织受损。事隔1年零9个月。行人右脚仍有少许积压。每次运动完右脚部位有明显感到不适。经络不通的感觉。律师,请问这类案件如果可以索赔,除肇事者买的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及误工费另外索赔的金额为多少。
地区:广东-珠海 分类:民事法律-交通事故 提问时间:2013-10-08 14:42:22
提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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