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的公司做网店客服工作,没有明确和我说试用期多久,本人不敢问,一个月内,也没有签合同,没有入职记录,没有打卡等考勤制度,也没有和我事先说好公司规章制度,甚至是提前告诉我工作需要注意的东西,做了九天中,只说我工作中该注意的那两点东西,我注意了没有再犯同样的错,但是两天后就让我结算这几天的工资走人,一再而三问解雇理由,但他们不理会我。在走的最后一天,我还努力认真工作,可能是随机分流接待的客户不一样,我接待的客户很多,其他同事都比较闲在,但可能是最后三天内来了个老同事,给她们工作量太少,就把我解雇了。请问我这能属于试用期不合格吗,还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但说我的地方我已经注意了啊。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半个月工资,合理吗?如果协商不成,合理赔偿的话需要什么证据去劳动局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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