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人来上海找工作,因为带一条小狗,于是便很着急的入住了房东的房子。开始因为没有钱交了五百的押金,后面几天发工资了,2900元全被房东拿走了。我的合同上还是写的押一付一,我住了一个月后便和房东說想要搬走,可房东说我违约让我把这个月的房租交了再走,押金也不退我,說除非我找到下家。我因为辞职还没找到工作,又被人骗了所以交不出这个月的房屋,和房东商量这个月15号交。于是我提前搬出好转租出去,我搬的时候把房门钥匙给隔壁的姐姐,說房东来了把钥匙给他。我心里想房东15号来收我的房租,我只要15号之前把房子转租出去就好了。我在15号找到了租客,也提前和房东說好了可能最近15号晚上把或者明天把房租给他。他说好。15号我带着下家来到了出租房里,谁知道房东第二天就把我的钥匙给拿走了。结果那天晚上我和租客当天晚上没能进屋子里。我说让房东把钥匙还回来,可房东说以为我不住了,还说我违约說现过不来,钥匙明天拿过来。我心里想我租的房子,合同还在怎么能不让住呢。我想要咨询下,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